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扶持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根据《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拟从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市级重点新产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的产品可选择申报战略性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列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 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汽车摩托车整车:按《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执行。
三、政策奖励
重点新产品计划下达后并经鉴定可享受政策奖励。标准为: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市级重点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奖励(战略性新产品按100%给予奖励)。相关规定及其他要求参见《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必备材料: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标准采用情况证明(国家标准\行业、企业标准)、环保达标证明(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产品销售证明(销售发票、合同、纳税证明等)、其他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请各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填写《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供附件1中材料复印件,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等为重点新产品申报的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工作。市科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
(二)请将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区县科委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二份由组织部门统一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生产力大厦2楼)。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六、补充说明
(一)《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可从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下载("服务导航"之"重点新产品"栏目);
(二)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不允许向市科委和市经信委多头申报。曾经列入新产品计划且没有显著改进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三)一般事宜请申报企业向各区县科委等组织单位咨询。
联系人及地址: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陆薇 67300549
市科委创新发展办: 杨梅 67511316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市科委1015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区县重点新产品申报推荐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