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闽知战〔2013〕1号)和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的通知》(闽知管〔2012〕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在闽注册(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获得授权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
二、奖励原则
省级“清零”专项奖励资金优先奖励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未列入省级“清零”专项奖励资金范围的授权专利,由各设区市自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清零”企业应如实填写《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省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请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研究后下达奖励项目及奖励经费。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 庄 敬 林 芳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电子邮箱:zj@fjipo.gov.cn
联 系 人:省财政厅 陈建华
联系电话:0591-80797611
附件:1.福建省各设区市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表
2.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8日
(附件2):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