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79号),现将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粤东西北各市及惠州、江门、肇庆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银行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圈等中小微企业集聚群体提供批量贷款,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提供增信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省财政以注资方式扩大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省注资的资金授权相关地级市循环使用5年,到期后相关地级市无息交回省财政(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须延期使用的,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延期使用的书面请示(请示提交时间为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前30-60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复同意延期使用或无息收回。
省财政注资金额不超过地市承诺的2017年底前累计出资到位金额,并且不超过市财政申报时已出资到位金额的2倍。
三、申报条件
(一)相关地级市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并已经拨付到位1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府出资到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含),以在银行开设市风险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并拨付入账为准。
(二)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为: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为10倍以上(含10倍)。
(三)申报主体为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参与部门开展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对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负责。
(四)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四、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一)列入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作银行执行的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含),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贷款成本。
(二)市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企业和2015-2017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单个企业列入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市风险补偿资金总金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月底市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
(四)市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出现逾期,须使用风险补偿资金进行代偿时,先使用市政府出资部分,后使用省财政出资部分,而且省市财政出资部分不超过代偿总额的50%。追偿后归还风险补偿资金时,先归还省财政出资部分,后归还市政府出资部分。
(五)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按季度以书面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告市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情况。出现贷款代偿时,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可能影响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专款专用的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可采取勒令暂停风险补偿资金并限期整改、提前收回省财政注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五、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市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市风险补偿资金工作的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申请省注资金额。
(二)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
(三)市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
(四)市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尚未遴选确定合作银行的地市,可提供1家以上银行出具的参与市风险补偿资金工作的合作意向书(原件,并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
(五)市财政出资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专门账户开户证明、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拨付入账凭证、市财政后续出资承诺书(须2017年底前拨付到位)。
申报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省财政厅2份),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六、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谢日华 ,电话:020-83133319;省财政厅(工贸处)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附件: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