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3]141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依据《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3]47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13年我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对2013年上半年在保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每笔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50%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75%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100%的补贴。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上报
(一)项目申报。各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根据《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属地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省直担保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同时,在“山西中小企业网”登录“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xsme.com.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审核。市级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根据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项目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省直担保机构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市级中小企业局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始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市级财政局会同市级中小企业局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直担保机构直接上报),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1份)作为附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赵慧贤 电话:0351-5607179
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宏斌 电话:0351-4062854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