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创业活动,经科技厅、财政厅批准,设立了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为做好2014年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项目申报须知
广西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支持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研究成果或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过程,是广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计划的衔接,注重解决其技术研究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申报须知。
一、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式
(一)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可分为:一般创新项目(可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可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贷款贴息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可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重点创新项目)。
(二)支持方式
广西创新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千亿元产业和新兴战略型产业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千亿元产业和新兴战略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7.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补贴资金项目;
8.项目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实施期限为2年;贷款贴息的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实施期限为3年;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10.符合《2014年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2.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实收货币资本不少于30万元。
4.申报一般创新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6.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4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2011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且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三)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
2.企业将完成的申报书交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进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一起报送到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
3.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是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4.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项目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项目汇总清单给科技厅,科技厅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完成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交给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应包含相关附件的扫描件,电子版材料不超过50M,相关扫描件可压缩);
(2)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不装订,两份复印件装订);
(3)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等-详见附件);
(4)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曾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并验收合格的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最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前一次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2.市级科技主管单位提交给科技厅的资料:
(1)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
(2)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不装订,一份复印件装订),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件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名称):
①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3)地方项目汇总清单。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根据申报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二)2013年度已经申报但国家未予立项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但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三)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将承担相应后果。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项目受理期间,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信息。
第二部分:项目受理
一、项目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2013年 11月20日、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11月20月受理地市:南宁、贵港、钦州、玉林、崇左、防城港、来宾;11月21日受理地市:柳州、桂林、河池、贺州、梧州、百色、北海。
2.材料受理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
3.受理方式: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收集汇总后,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模板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1.李 立 甘 媚 联系电话:0771-5302029。
2.石 勇 联系电话:0771-2622013。
材料受理期间联系电话:0771-5595373。
(二)电子信箱:33020495@qq.com。
注: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gxsti.net/)下载。
附件: 1.《2014年度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认证意见(格式模板)
4.2014年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12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14年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14年度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3:认证意见(格式模板).doc
附件4:2014年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