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1

粤农函〔2015〕8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农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有关精神,现将2015年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学、畜牧兽医、农机推广、热作、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学、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资格条件

  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一)外语条件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对野外工作的,纳入免考人员范围适用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有关厅(局)驻地级市直属单位;适用区域为:在县(不含县及县级区政府所在地)、镇、乡、村等行政区域从事野外工作,不含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佛山)及其他地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市辖区。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专业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附件1),并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计算机能力条件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三)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申报评审表,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新版职称评审表》(共九个表格),按照表内说明客观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在省农业厅网站下载《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按照表格要求格式填写,并报送电子版。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论文、著作材料须提供原件;学历及业绩成果奖励证书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4.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5.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

  6.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至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7.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须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五、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4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传真):020-37288080、37288521

  联系人:叶正茂、王敏杰

  附件:1.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附件.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