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高新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参照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结合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现将申报2014年度湖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条件
在全省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申报集群试点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府支持。所在地政府将集群产业纳入优先发展的产业规划,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
2.特色与规模。集群产业特色突出,集群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大,集群产业规模超过50亿元。集群产业链企业相对集聚,集群企业数超过20家,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骨干企业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3、创新能力。骨干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占集群企业总数的30%以上。拥有2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围绕集群产业链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了产学研协同攻关,引导高校院所专家为产业链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4、服务体系。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可推荐申报1~2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高新区内产业集群试点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并报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备案;基地内产业集群试点由基地所在地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基地在高新区内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商所在地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省科技厅评估确定后批准建设。
三、申报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A4纸胶装成册)和电子版于2013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省科技厅高新办(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十楼1010室)。
未尽事宜,可咨询省高新办。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孙丕忠 0731-88988862
黄凯歌 0731-88988861
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1:湖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表.doc
附件2:湖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