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缉私补助资金2015年分配方案(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8月19日至24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海防与打私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海防与打私办联系人:吴思灵,电话:020-83132930;
省财政厅联系人:邱振科,电话:020-83170330。
附件:广东省缉私补助资金2015年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