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进一步推进我省船舶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加快建设造船强省,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船舶工业产业政策,有助于推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和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申报领域》(见附件一),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申报项目要求在二年内完成。
(三)申报项目投资额要求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项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所需相关设备购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三)和《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四)。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委机械行业办,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在报送我委的同时抄报所属市经信委。
联系人:黄峥;电话/传真:0571-87058115;电子邮箱:huangz@zjjxw.gov.cn。
附件:1.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申报领域
2.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申请书
3.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建议书
4.2014年浙江省船舶工业重点创新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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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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