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加快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符合《暂行办法》(见附件1)第四条所列条件。《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可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和审核意见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梁莉敏
联系电话:027-87236725
电子邮箱:cloverwh@139.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