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3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5479号),中央下达我省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59亿元。根据国家的要求,本次水污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三类项目,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拟选定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佛山市西南涌流域水污染防治、汕头市练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揭阳市练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清远市北江饮用水源保护等5个项目作为中央资金补助项目。2015824日,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评审,评审专家认为,项目基本符合国家的申报要求。

  按照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8月31日至 9月2日(共3天)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7865

  E-mail: xushuying@gdepb.gov.cn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cztgmc@163.com

  附件:201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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