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机、农垦、渔业主管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按照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通知》(内信字〔201533号)要求,我厅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农办办〔201539号)为指导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底进行了征求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清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118日下班前反馈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本着“谁提供、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请经管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草监局、畜牧处、防疫处、医政处、饲料处、质监局、农机局、渔业局、政法处、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组务必与各地对应业务部门(单位)联系,就各部门(单位)所起草提供内容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并在1月18日前反馈意见,以便尽快形成终稿。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联系人:杨永胜(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话:0471-6652077(传真)  邮箱:124662387@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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