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外函[2013]13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有效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在科技对外开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实我省国家级国合基地的后备队伍。参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现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国合基地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国外(含港澳地区)政府、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科技创新、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等领域开展高水平合作且取得显著成效,对我省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在闽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国际科技合作的方向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相一致;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承担并完成过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同时对本领域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3.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已签订一项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协议;
4.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以及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资金来源、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5.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合作方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
3.与合作方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复印件,合作方合作投资或技术引进或研发团队证明;
4.承担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合同书或项目验收证明;
5.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合作实施方案;
6.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证明;
7.科技研发专户账号,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投入证明。
四、组织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
2.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我厅,每个设区市或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单位;
3.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结合我省整体布局和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予以认定。
五、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请有关单位在截止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寄至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六、联系方式
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姚子辉
电 话:87871774 13706955667
传 真:87859586
邮 箱:yzh2004@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马和平
电 话:87869556
传 真:87882589
附件: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21日
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