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湖南省科普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科普计划管理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科普计划项目的质量效益和管理水平,夯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群众基础,扎实推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现就2014年湖南省科普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2014年湖南省科普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一)科普活动

  1、提升公民科技素质科普活动:以提高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素质为目标,面向农民重点打造具有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示范性强的科普示范项目;以“请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发明与创新活动,举办职工技能竞赛与技术培训;新编公民科学素质读本,组织开展提升社区公民科学素质的科普教育与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集中开展科普惠民主题活动: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湖南”为主题内容,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平台,针对公众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大型主题科普宣传活动,以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方式弘扬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让公众理解科学、让科学惠及民生,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公民积极参与科技发明的良好氛围。

  3、科技成果推广普及活动:高新技术产品科普宣传、科技产品使用推介、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国内外专题学术等会议主题与会议成果科普推广等活动。以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探索对部分高科技产品和技术进行科普宣传的路径与模式,展示高新技术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力,展示科技创新的魅力,营造创新氛围。

  (二)科普能力建设

  1、科普基地与平台:基层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视窗、科普画廊、科普站的科普资料开发、购置与设施更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条件的企业共建科普基地、科普设施和青少年实训基地,进行科普宣传和推广;建立科普影视网络传播平台、科普信息服务平台和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服务中心),利用科普平台面向公众开展科普知识竞赛和应急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科技素质。

  2、科普创作与策划:致力于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及各种科技与文化艺术结合的科普作品创作;编印适合市民群众需求,普及科技新技术、新知识的科普读物、公民科学素质读本等资料,并免费发放至社区、街道与农村。拓展科普手段,探索流动科技馆开展科普的运行模式和方法途径,设计策划适合不同人群的科普展品和适合全省不同社区和镇、行政村的科普活动和巡展的方案、措施。

  3、科普队伍素质:提高科普报告质量与效果,合理利用来湘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科技专家资源举办科技前沿等科普报告会。对地市、区县科技局管理干部、农村科普员、社区科普工作者、学会与企业科普人员进行科普理论和方法、项目申报与管理、绩效评估等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科普队伍素质和科普工作质量。

  4、科学决策与管理:制定科技发明与创新的奖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公民科学素质测评体系和科普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科普网上管理系统和科普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围绕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兴农,组织专家针对科普工作开展调研与建言献策活动,开展港澳顾问、委员专家科普交流与合作,特色科普工作观摩和战略发展研讨等科技决策活动。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已注册用户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选择“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相应推荐单位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项目推荐单位初审。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指:①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省直单位及直属单位,市州科技局,部属、省属高等本科院校);②中央驻湘单位;③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报送所在市州,区、县级市科技局。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按要求通过网上申报,并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文本,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填报项目经费预算。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湖南省科普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四)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申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不符的项目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五)近两年科普工作受奖单位(省级以上)、优秀科普基地、优秀科普创作单位申报的相关项目,以及科普项目成果能在当年科技活动周中展示的项目,在列入年度科普项目计划时将优先考虑。

  (六)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内(2012—2013年)所有已立项的科普计划项目未经总结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14年项目。

  (七)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四、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均通过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包括:

  1、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湖南省科普计划项目申报书》。

  (2)如有配套资金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3)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社团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②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3年上半年企业会计报表;2013年6月1日以后(含2013年6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高新技术成果科普化二次开发的产权归属、投入比例等。

  2、高新技术成果科普化的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3、其它材料。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项目“保存”后仅在“已保存项目”里显示,此时还可以修改,需通过里面的“提交”按钮才能正式提交。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1、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申请书》文本一式五份。

  2、每份《申请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 30日至11月15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请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5日,以邮戳为准。

  (三)申报受理

  1、受理系统咨询: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

  联系人:钟海华   电话/传真:0731-88988730

  2、项目咨询:湖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  红   电话/传真:0731-88988812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科普计划项目申请书(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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