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长春、长春净月、吉林、延吉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2014年科技发展计划指南》要求,吉林省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市(州)、县(市)申报企业必须申报到所在地科技局汇总,在会同所地财政局盖章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时间于10月末前截止。
二、申请项目的企业(中央企业除外)应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2013年连续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月报,新成立企业除外;如申报企业没有进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请于2014年1-3月间于企业所在地财政局企业处(科)联系入库。
三、对于同一个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申报方式。创新资金与成果转化资金不能同时申报。
四、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不受理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201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业务咨询:崔红斌
电 话:0431-88910207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