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8月27 日到 9 月 1 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金融办联系电话:020-8313533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900
附件:201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