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1

 

财资〔2016〕116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三个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资产管理主要目标,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应当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要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确保所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以及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配套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部门或行业特点,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管理空白或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做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2月5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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