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浏览次数:2

粤农财〔2015〕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为确保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顺利实施,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立项之后的实施工作。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电话: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020-37289982。

  附件:广东省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5日

广东省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园艺作物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园艺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有效供给能力,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任务

  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园地设施及生产技术基础较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效益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菜果茶生产基地。通过集成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加强指导服务,实现基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增强园艺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

  全省拟扶持建设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示范基地44个,每个露地基地规模要达到1000亩以上,每个设施基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通过创建,实施标准化技术,项目基地亩纯收益提高10%以上,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重点选择菜、果、茶主产区、列入《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蔬菜生产重点县和我省有特色水果、茶叶发展潜力的重点县。

  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以及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和2014年已承担过中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果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的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二)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须符合以下方向:

  一是实施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态栽培技术。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二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果实套袋、生物肥料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设施、温室大棚、节水灌溉、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产品商品化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

  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编制生产档案,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平均补助资金5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给予补助,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立项

  (一)科学选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自愿申报。列入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范围(附件1)的县(市、区)只可选择1个相应的项目类型,每个项目县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个,未列入申报范围的地区不得申报。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程序。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报市级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市)、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方式。2015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四份(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gdntz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专家评审。省成立专家组,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择优拟定立项实施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领导。项目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在项目的遴选、督导检查、总结验收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农业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标准化技术措施落实到园、到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效管控。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材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将进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三)抓好项目验收考评。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于12月底前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考评,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申报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需在2015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农业部将适时对我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各地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进行县级初验(市直项目由市级初验)。

  验收评分标准将在项目立项通知时印发。

  (四)做好档案管理。项目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申报书、省下达的有关文件、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生产记录档案、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宣传报道材料、开展培训情况、组织现场观摩活动等相片、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为考评验收做好准备。

  附件:1.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范围

     2.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书(格式)

     3.市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相关附件: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范围、申报书、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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