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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发布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品种临床前研究”专项2014年度项目征集指南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2

  为落实“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二期工程,培育产业继续快速增长的新增量和新主体,进一步提升北京科技创新能力,市科委围绕“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主线,设立“创新品种临床前研究”专项,2014年度经费预算3000万元,特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品种征集范围

  化学制药重点征集3类(含)以上品种及缓控释、定点给药等新型制剂品种。

  生物制品重点征集9类(含)以上品种。

  医疗器械重点征集3类品种。

  中药品种不列入本专项征集范围,可另行申报市科委“十病十药”专项。

  2.申报品种条件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的品种优先);达到同类品种或同类技术国际水平、实现国内首创或填补空白;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和市场需求,为医患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有效的治疗选择;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其中,生物制品和化学制药品种需已确定候选物,候选物结构及作用靶点明确,基本完成药学和质量标准研究,生物学活性、药效和安全性已得到实验数据初步验证。医疗器械品种需已完成原理样机研发,主要部件及参数指标已基本确定,有效性已得到实验数据初步验证。

  3.申报单位条件

  生物医药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具备完备的科研体系和独立的科研条件;科研团队骨干人员具有5年(含)以上技术积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特色突出;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

  科研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高校、研究院所、医疗机构等;具备完善的科研体系和科研条件;科研团队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近三年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申报品种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2篇(含)以上;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与北京生物医药企业形成紧密合作。

  二、支持内容及任务指标

  1.生物制品和化学制药品种

  支持中试研究以及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2015年12月前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形成临床前研究总结报告,申报临床试验批文并获得受理通知,获得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医疗器械品种

  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及核心部件开发;支持产品样机开发、生产工艺验证、产品标准制定、动物实验、安全性验证、型式检验等临床前研究。

  2015年12月前完成产品样机开发,完成动物实验,获得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报告,获得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品种研究内容已获得北京市财政支持的不得申报。

  2.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品种项目。

  3.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需有企业作为联合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附上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须有明确的项目资金来源或已落实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比例不低于2:1。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1.《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

  2.补充申报材料

  2-1.申报单位资质、荣誉证明等复印件

  2-2.申报品种相关专利、学术文章等复印件

  2-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方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双面打印,一式10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20室)。

  联系人:窦凯飞  刘义

  联系电话:66168457

  五、附件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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