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企[2013]802号)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招商局:
为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开展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3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设:
(一)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和加工升级。
(六)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茧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技术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东部企业2012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中西部企业2012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资质;
3、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