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2

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2015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274号),为鼓励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加快重大装备产品的研发和使用,更好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驱动和提质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实施先进装备保费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二)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等先进装备的企业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5〕63号,请参见附件1)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二)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1.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购买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工信部装〔2015〕63号,请参见附件1)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发展方向的产品,并首次购买所购装备产品的财产类保险。 

  三、奖补标准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二)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部件等先进装备,按首次购买先进装备实际财产类保费支出总额的80%予以奖补,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须提供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由项目组织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由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申请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提供,由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查新报告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由各有关地级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并直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于10月 22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及电子版)、财政厅(1份及电子版),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于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申报项目暂不进行认定入库工作,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确定工作,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省对各地确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款。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申报项目作好审查。 

  (三)企业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 

  (四)近 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附件:1.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工信部装〔2015〕63号) 

      2.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资金申报表 

     3.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资金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本智,电话:020-83134775;省财政厅 黄飞,电话:020-83170058)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