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文化兴区”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文化繁荣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园区软实力,根据苏园管规字〔2011〕11号《苏州工业园区文化繁荣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请各相关企业及时申报今年文化繁荣专项扶持资金。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是在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文化体育类单位,主要包括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申报主体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文化繁荣行动计划,属于《苏州工业园区文化繁荣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范围,且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园区文化体育竞争力提升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
(四)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二、支持重点
(一)品牌活动项目。体现园区文化精神,具备持续性的文化体育品牌特色活动,或有望培育成为特色品牌的活动。活动的影响力、群众参与度、媒体关注度高。
(二)特色精品项目。包括文化繁荣行动计划规定的四大优势产业项目(动漫创意、文化旅游、广告会展、演艺娱乐),文化体育“走出去”(文体精品展览、展演)以及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纪念馆、陈列馆、画廊、特色书店等项目。项目运营正常、经营模式可持续,在特色经营、创新发展方面富有成效。
(三)新落户项目。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文化体育项目,符合园区支持鼓励的文体发展方向,且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
(四)获得上级荣誉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产业基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认证的单位或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重大奖项或引导资金的项目。
(五)其他项目。经综合评定,需要扶持或奖励的项目。
三、材料要求
(一)资金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准确把握文件内容,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择优上报项目,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内容完整,准确申报。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做到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数据准确。
(三)《苏州工业园区文化繁荣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及所要求的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11月4日前上报至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局。
联系方式: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局文体处 66681633、66681635、66681636
请各单位及时申报,园区商旅文产业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及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和评估工作,重大项目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资金预算,给予优秀项目扶持或补助。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