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2〕255号)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要求,现将2014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我省技术中心企业加快建设完善技术开发和实验条件,构建支撑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领域,重点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提升综合性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购置技术开发仪器、测试设备、小试设备及配套开发软件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201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5分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2、企业近两年内没有获得过省财政支持的省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企业未有尚未完成验收的省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请市、县(市)经信委(局)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编制要点见附件1)。
(三)请市、县(市)经信委(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及有关附件等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行文报送我委。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5008室,联系人:国世荣,联系电话:0571-88229695,邮编:310012),电子文档发至jszx@zjjxw.gov.cn。
(四)2014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3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6名),县(市)级限额1名(其中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限额2名)。
(五)在各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和省财政厅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六)对已经批复立项且尚未完成验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请各地尽快按《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抓紧组织验收。
(七)省经信委联系人:戴炳鑫;电话:0571-87058261。
附件:1.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
3.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