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牧)局:
按照国家通知精神,请你们尽快组织编报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继续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向规模发展、智能管理、效益拉动的方向转型升级,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为农村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中央投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
(一)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
继续支持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开展试点,试点内容按《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发改办农经〔2015〕879号,以下简称《方案》)执行,鼓励市、县政府增加以下试点内容:一是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进行全额收购或配额保障收购;二是制定农业废弃物排放监管制度,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三是在工作有基础、技术能配套的区域开展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综合试点。
(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支持建设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对于开展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优先申报。同一业主可建设多个供气工程为农户集中供气。鼓励具备条件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参照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的试点内容,开展相关试点。
(三)中央补助标准
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补助2500元,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补助1500元,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5%。鼓励市、县政府安排资金配合中央投资合力支持项目建设。
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程序要求
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项目,要落实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安评等前期工作,并具有审批文号的文件,确保2016年能开工建设。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或中央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中央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对于地方政府重视,统筹规划,出台相应辖区内农业废弃物处理政策的,优先予以支持。
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要采用中高温和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线,池容产气率大于等于1m3/m3·d,所产沼气提纯制取生物天然气(BNG)。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采用中温或常温发酵工艺,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确定池容产气率,确保沼气不排空、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申报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发改和新能源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市级发改、新能源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严格审查和实地调查,要出具真实性承诺,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家《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对于日产沼气量或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50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应委托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资质专业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于日产沼气量或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应委托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专业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看、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将组织专家逐一编制项目试点方案。
其他选项条件和建设内容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工作程序按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投资〔2015〕731号)的有关规定,工程技术规范按照《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等标准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其他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局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把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做细做实,并于2月15日前将投资建议计划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88600059@163com)和农业厅发展规划处(hb86217705@126com)、新能源办公室(hbsxny@163com)。2015年安排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的市要一并报送试点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阶段性试点成效等。
附件:1.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2016年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不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9日
冀发改农经[2016]7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