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做好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要求,我们在征求13个东部城市和西部有关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是西
部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人才开发专项工程,承担实施任务的东部城市和西部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交流与协作,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专项财政培训经费。
除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所需其它费用由承担对口培训计划任务的东部城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西部省区市应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特别要注意督促学员遵守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四、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正式开班30天前,根据各班次的名额分配情况,向西部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指定单位)发出招生通知。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要提前商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
五、为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完善学员数据信息,请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我委报送培训简报和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
附件一:2011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二:学员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鲁平
电 话:010-68502783 传真:010-68502782
邮 箱:xbs510@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