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设计中心的部署,增强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广东智造”,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领域
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域,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见附件1、2、3、4)。
三、具体安排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鼓励往年获得“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称号的单位(见附件5)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推荐单位职责,严格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函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送达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获得认定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经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相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三)获得认定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
4.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5.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艺轩、侯彪,电话:020-83133356,
邮箱:jxwscfwyc@gdei.gov.cn,传真:020-831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