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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通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969号)

发布日期:2011-02-16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财务局,有关企业:

  自2009年6月1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以来,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企业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大力推广,各地高效节能空调器市场份额快速增长,政策取得了撬动市场、拉动需求、促进转型、提高能效的显著成效。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14号)和《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536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了高效节能空调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数量

  根据各企业上报的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数量和各地推广信息核查结果,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22家企业共推广高效节能空调1956.1996万台,推广数量前5名的企业为:珠海格力606.4007万台、广东美的465.2064万台、广东志高151.7226万台、青岛海尔147.0932万台、宁波奥克斯117.9552万台。具体见附表。

  二、推广信息核查情况

  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委托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执行机构,采取以入户调查为主的方式,认真核查,推广信息核查工作进展顺利。从各地情况看,北京、江苏、河北等地区高度重视、组织得力、方法适用、措施到位,入户核查率高,核查工作做得较好,内蒙古、海南、青岛等少数地区对核查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方案还不完善,核查入户成功率不高,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地方核查的结果看,温州月兔、广东格兰仕、沈阳三洋等少数企业推广信息收集混乱,操作不规范,推广信息不符合率较高。

  三、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维护政策严肃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完善方案、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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