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司法局、财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司法局、财税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促进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根据省领导批准的《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总体安排计划》,现将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围绕完善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减少法律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良好发展等进行支持,包括:一是为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支持;二是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三是建设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并开展在线法律服务。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为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支持。
1.服务和救助对象:对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因遭受侵权、陷入纠纷等而需维护自身权益以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经营困难,进行诉讼、仲裁、调解中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支持,其中,诉讼案件必须在2015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完成并且胜诉。同等条件下,《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现代农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
2.法律服务类型:中小微企业因诉讼、仲裁、调解而产生的律师咨询、法律诉讼需求,申请事由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3.支持方式:遴选2-3家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公益性组织,每个项目单位申请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由受扶持的项目单位直接受理并拨付给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和要求直接向受扶持的项目单位申请或由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受扶持的项目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律师委托合同/案件代理合同、法院判决书、相关费用发票),进行审核后提出拟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和金额,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直接拨付给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案件金额的50%且不超过2万元。法律服务费用补助根据中小微企业申请时间的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专项的实施期限在项目资金下达后1年内完成。
4.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或社会公益性组织;在社会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用良好;能够组建服务此项业务的专业团队;有服务中小微企业3年以上的经历,在各地市有分支机构者优先。
5.申报数量:每个地市(顺德区)可推荐申报1项,省有关单位可申报1项。
(二)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小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专项法律服务,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增强中小微企业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中小企业法律培训活动
⑴服务要求: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法律培训活动,全省企业法律培训活动预计为150场,全省惠及中小企业不低于7500家。每场法律培训活动要求包括:①培训活动包括2.5小时的培训及0.5小时以上的现场法律咨询活动;②培训活动应由执业超过10年的律师主讲,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的律师的执业经验需超过5年,且现场咨询的律师不少于2人;③培训主题为中小微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常见及重要问题,如公司治理、融资、知识产权、合同、债权债务、税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内容;④每次培训活动,参加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⑤每场企业法律培训的费用补助不超过3万元;⑥珠三角地市(顺德区)项目单位申报的培训活动不少于6场;东西北地市项目单位不少于3场。因本专项活动需覆盖全省各地市,在确定申报单位的服务企业数量后,申报单位的服务企业的范围和区域原则上以本单位所在地为主,并应服从适当的地区调剂安排。
⑵支持方式:拟扶持10-30家项目单位,根据申报和支持的活动场次,每场补助不超过3万元,项目单位申请资金不超过45万元。本专项的实施期限在项目资金下达后1年内完成。
⑶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公司或社会公益性组织;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用良好;有一定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法律服务团队;具有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在各地市有分支机构者或合作伙伴者优先;本专项鼓励和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整合社会资源,联合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为项目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⑷申报数量:每个地市(顺德区)可推荐申报2项,省有关单位可申报1项。
2.中小微企业风险法律体检
⑴服务要求:为全省10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风险体检,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改进举措建议,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具体工作要求包括:①通过企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审核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电话询问等方式收集企业法律风险问题;②法律风险的评估内容应覆盖公司治理、融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税务、人力资源等七大方面的完整内容,改进举措建议也对应上述七大方面制定;③为每家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应向每家企业提交相关完整的报告;④全省法律风险体检应在申报获批后6个月内完成;⑤每家企业的法律风险体检服务费用补助不超过3000元。因本专项活动需覆盖全省各地市,在确定申报单位的服务数量后,申报单位的服务区域应服从适当的地区调剂安排。
⑵支持方式:每个项目单位开展企业法律风险体检服务数量不低于200家,并覆盖全省各地,拟支持3-5家项目单位,每家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本专项的实施期限在项目资金下达后1年内完成。
⑶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公司或社会公益性组织;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用良好;有一定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法律服务团队;具有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在各地市有分支机构者或合作伙伴者优先;本专项鼓励和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整合社会资源,联合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为项目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⑷申报数量:每个地市(顺德区)可推荐申报1项,省有关单位可申报1项。
(三)建设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并开展在线法律服务。
1.项目和服务要求:①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968115.cn,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提供法律服务资源支持,项目承担方应通过平台网络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在线合同及文书起草、审核功能(含提交及审核、回复)、标准合同库、法律法规查询、常见问题普法知识库(含案例)、在线法律咨询及回复(包括后台监控问题答复需求和回复状态)等服务,配合平台网络运营单位完善法律服务板块的功能设计等系统开发工作。②指派专人依托平台网络呼叫中心(968115)和在线客服系统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5*8小时的在线法律服务;③在线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可接受超过5万人次的电话法律咨询)、合同文书审核(可提供超过1000份文书审核)等法律服务;④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的人员应为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熟悉企业法律业务;⑤提供服务的律师的专业领域包括公司治理、融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税务、人力资源等方面;⑥服务期间,日均不低于12名律师值班提供服务,且可根据服务需求增加提供服务的律师数量,最高峰可配置25人同时在线提供服务,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及文书审核等服务;⑦对本项服务进行适当宣传,并投入不低于50万进行全省的宣传推广;⑧申报单位应利用自身场地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并将自身的服务中心与上述两个平台进行技术对接;⑨本专项服务期限为1年。
2.支持方式:拟选择1家项目单位承担平台网络法律服务子平台建设及968115电话平台中在线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单位按照以上项目和服务要求,按1年的服务量提出申请资金额度。
3.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公司或社会公益性组织;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用良好;有一定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法律服务团队;具有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在各地市有分支机构者或合作伙伴者优先;本专项鼓励和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整合社会资源,联合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为项目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4.申报数量:每个地市可申报推荐1项,省有关单位可以申报1项。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统一向所在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司法局、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1)联合推荐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有关单位项目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二)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包括:①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②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附件2)。③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1,根据申报的专题填写对应的表格);④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3);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单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创立发展、人员素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服务能力、资质荣誉等);近2年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和效果;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的内容、服务的地区、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具体的工作措施、资金使用计划及申请补助的金额、实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和预期效果);其他可证明服务能力或对项目评审的有利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根据4类专题的要求,提出详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⑥项目单位最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⑧相关的荣誉、资质、等级等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⑨其他有利于项目评审或证明项目单位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如已开展服务中小企业的活动图片、印发的通知或承担类似的项目情况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申报4个专题中的其中一类,也可以同时申报多类,申报的每类专题均必须形成单独成册的申报材料(均必须包含以上序号1-9的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分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省司法厅2份、省财政厅2份。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填报项目相关资料。以书面申报资料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附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Word文件)。
四、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根据粤府〔2015〕66号文的有关规定,由省司法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开展中小微企业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负责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等有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
E-mail:791634@qq.com;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卓著,电话:020-86350866,
E-mail:sftlgc@qq.com;省财政厅(工贸处)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附件:1.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汇总表(含4类专题)
2.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3.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司法救助专题)项目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