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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7号)

发布日期:2011-02-19    浏览次数:3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提高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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