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补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1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现就报送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补充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改电”和省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6年将“煤改电”集中蓄热项目和省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项目纳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项目范畴。项目补贴资金列入2016年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预留部分)预算管理。

    二、“煤改电”集中蓄热项目在石家庄市、保定市进行试点;省级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项目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工业用电大户需求情况申报试点。项目补贴资金安排按照《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101号)执行。

    三、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煤改电”集中蓄热项目要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省级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项目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待确定试点企业后由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建设,要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完成后均由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核实。

    四、请各市于3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按照2016年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要求)连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张宝利  电话:0311-8860039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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