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餐饮业健康发展,弘扬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推进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工程,打造滇菜品牌,扩大消费,根据《云南省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3]21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
在各州(市)初审上报的基础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无异议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核准你州(市、县、协会)2013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为 个,具体支持企业及项目名称见附件。
二、 相关要求
1、各州(市、直管试点县)商务局、财政局及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本地区项目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2、各州(市)商务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要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保证项目实施,确保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销售增长达到预定目标,同时要将销售情况纳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3、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于2014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和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项目由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2013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8日
(联系方式: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处 涂文亮,电话:0871-63210113,传真:0871-63148600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海峰,电话:0871-6362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