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做好第四批项目组织准备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15〕1195号)要求,将于近期组织征集第四批国家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在第二、三批申报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单行材料及有关附件务必要按照第三批项目征集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形成完备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地可按第三批征集方向增补部分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的好项目。要求优先考虑2016年上半年前特别是今年可以新开工建设、能够产生新拉动的项目,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应大于1亿元(电子信息类项目应大于2亿元),每个项目的回报率约为3-5%,回收周期约为10-20年。
三、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在建项目建设情况进展,需提供2015年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要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等咨询论证程序,对没有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作出承诺,同意国家资金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投入;要做出真实性声明,保证项目真实存在、材料真实可靠。同时请各地在申报文件中注明本部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要按照第三批项目单行材料要求编写材料,按“***方向**省**公司***项目单行材料”的格式统一命名。安全评估文件、核准备案文件、施工许可证、真实性声明、承诺函等相关附件应附在单行材料后面(电子版也要附在后面)。
请各地于11月8日前将上报文、项目单行材料(包括相关附件)、汇总表等材料的光盘电子版1份和纸质件2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1.关于做好第四批项目组织准备工作的通知
2.项目需求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4日
(联系人:黎扬钢,电话:020-8313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