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共同批准的《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东北地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东北对外开放水平,营造有利于毗邻地区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10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按照政府组织推动,银行独立审贷,市场化运行的原则,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规划纲要》为指导,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对俄跨境涉边基础设施,以及运输通道、中俄合作园区、重大地区合作项目建设。这是中方为落实《规划纲要》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将《合作备忘录》全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