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更好地支持高校的建设和发展,帮助省属高校解决紧急困难或特殊问题,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省级高等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符合学校规划、教学和科研工作要求;
(三)学校信用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二、支持方式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由学校出具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正式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学校的基本情况、人员配置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总表、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教学科研状况;
3.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项目目标与效果等情况;
4.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详细目录。
上述要求材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学校盖章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公平、扶持的原则,确定支持项目并下达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二)2013年学校已自行报送但不符合本要求的,应按此要求重新申报。每个学校限报2个项目。
(三)所有申报材料需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附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020-83170362。电子邮件:gdscztjkw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