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和对接引导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11    浏览次数: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和对接引导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和对接引导项目 

  (二)项目简介: 

  摸清广东省各行业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发展现状,分行业、分规模、分发展阶段遴选一批贯标示范企业,明确不同行业和发展阶段企业的两化融合贯标发展重点和定量目标。探索科学、分类、定量、持续推进区域两化融合的新模式,加强全省、市、区(县)等不同层面两化融合贯标推进工作的一致性,实现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全面升级。鉴于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有高水平稳定的项目组织实施队伍,并具备对有关行业和组织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标和对接引导工作的条件,有承担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工作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鉴于以上原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三)项目内容: 

  支持建设广东省两化融合贯标评估服务平台,开展广东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数据采集和分析,开展广东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成果研究,开展广东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现状问题、关键环节、发展趋势和对策建议研究,定期宣传发布广东省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政策、措施、成果及亮点等,发布广东省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和对接引导创新发展情况报告。 

  三、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价人有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标和对接引导工作的条件,有承担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工作能力和经验。; 

  (四)报价人具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咨询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营业执照必须经过正常年检,否则无效);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报价人完成类似项目的有关材料; 

  (五)报价人完成项目的预算; 

  (六)其它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1.自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8日。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2.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于以上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大厅。 

  七、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20-83134288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62791577 

  联系传真:020-8317741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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