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发展指标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11    浏览次数: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智慧城市发展指标监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智慧城市发展指标监测项目 

  (二)项目简介: 

  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根据《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经济发展、智慧社会生活、智慧政府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选取30项符合我省智慧城市发展实际和建设导向的代表性指标,对全省开展智慧城市发展指标监测,对不同城市之间和同一城市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引导全省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发展水平。鉴于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有高水平稳定的项目组织实施队伍,并具备对有关行业和组织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织运行和实施监测工作的条件。有对接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机构和在国内发布权威的信息化、智慧城市等评估报告的能力。有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础并开展过相应的调研工作,有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数据分析的相关经验。 

  鉴于以上原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三)项目内容: 

  根据《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经济发展、智慧社会生活、智慧政府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选取30项符合我省智慧城市发展实际和建设导向的代表性指标,对全省开展智慧城市发展指标监测,对不同城市之间和同一城市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引导全省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发展水平。 

  三、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价人具备对接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机构和在国内发布权威的信息化、智慧城市等评估报告的能力; 

  (四)报价人具有有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础并开展过相应的调研工作,有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数据分析的相关经验。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营业执照必须经过正常年检,否则无效);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报价人完成类似项目的有关材料; 

  (五)报价人完成项目的预算; 

  (六)其它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六、公示时间 

  1.自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8日。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2.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于以上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大厅。 

  七、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20-83134288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62791577 

  联系传真:020-8317741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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