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创业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和《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5〕48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项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和范围
方向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省小企业创业基地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项目及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特别是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方向2:创业创新活动和创业培训服务项目。支持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开展创业辅导师培训,建立创业辅导师队伍;支持针对有创业项目的青年创业者、大学生或创业团队等创业者的辅导培训;支持开展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其中,申报方向1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被认定为“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或是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加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968115.cn),与省平台实现有效对接、互联互通、服务协同,实现线下线上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申报方向1的项目建设总投入预算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可以是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实施建设期限为2015年7月—2017年11月底,但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方向2的活动或培训服务项目应是在2016年计划举办实施,并在2016年11月底前组织实施完成。
(四)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同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方向1项目报送时间最晚不超过2017年12月30日、方向2项目报送时间最晚不超过2016年12月30日。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的建设项目,支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和培训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硬件建设。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众创空间;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
(二)软件建设。包括软件开发、网站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电子商务网等),中小企业数据库、专家库、产品信息等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和信息采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推广活动等。
(三)活动或培训服务的开展。组织实施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大赛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和辅导培训服务等的成本费用支出。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补助。方向1:资金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硬件建设。方向2:资金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项目补助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包括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申报方向1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附件2。
(二)附件为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1. 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
2.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3)。
3.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汇总表(附件1-1,方向1项目填写)
4.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创业创新活动和服务项目)项目汇总表(附件1-2,方向2项目填写)
5. XX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市)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
6.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4)
7. 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评价表(附件5,不少于30家)及企业满意度证明资料(不少于10份)。
8.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加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968115.cn)的声明。
10.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人数素质、服务能力和业绩、服务场所及设施、获得的荣誉等。
(2)项目建设或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或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3)项目建设或实施的内容。方向1:要说明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拟改造场地的面积、用途和功能;项目建设拟购置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用途;系统、软件开发的种类、数量、功能用途等。方向2:要详细说明活动或培训服务的时间安排、地区、初步举办地点、场次(数)、内容、形式、拟邀请的专家或嘉宾等、主承办单位、参加活动对象、参加的人数或中小微企业数等。
(4)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方向1:说明项目投资总预算,分项目建设内容的投资预算或使用计划(可列出投资明细表)、资金来源构成、资金筹集方式及已投入金额状况。方向2:按照活动规模、组织实施的地区、天数、场数、场地租金、参加活动的人员数等,提出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总预算,说明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等。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活动或培训服务的计划安排。方向1要说明分阶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安排、资金来源及预期效果。
(6)保障措施。
(7)绩效考核目标。
(8)项目预期效果,包括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等。
(9)其他有利于证明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能力或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相关说明。
11. 2015年申报单位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开展服务活动或业务的情况、服务业绩和效果等。
12. 开展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至少2场2015年以来开展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如通知、照片或签到表等凭证(注:此项提供的场次或相关证明材料越多,将有利于项目评审)。
1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方向1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省中小企业局、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5. 项目单位1-9月份的财务报表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1—15项按顺序列出目录统一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一式3份,附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服务活动总结提供Word文件。
六、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送我委(服务体系处),同时将申报文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2类方向中的其中一类,也可以同时申报2类,申报的每类方向均必须形成单独成册的申报材料(均必须包含申报材料要求的序号1-15的材料)。
(三)申报数量。方向1: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可报2项,财政省直管县(市)可报1项。方向2: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可报3项,财政省直管县(市)可报1项。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以收到书面资料为准。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填报项目相关资料。以书面申报资料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附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Word文件)。
附件:1.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项目汇总表(含1-1和1-2)
2. XX市(区)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3.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4. 2016年省财政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项目申请表
5. 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6. 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1日
(联系人:孙海扬、王光奋,电话:020-83135841、83135852,E-mail:791634@qq.com,
传真:020-83135859,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