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5〕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方向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申报指南见附件3)。
1、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支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2014-2015年已获得省财政注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不列入2016年资金支持范围。
2、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费用补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3、民营中小企业发债引导资金。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民营中小企业发债引导资金,为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风险补偿支持,拓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
1.构建“一核两翼”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申报指南见附件4)。
支持近两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多、服务效果好、服务有特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服务信息等数据库建设;支持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示范专项活动。支持建立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技术服务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见附件5)。
支持省、市、县(区,其中东莞、中山含镇级,下同)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 33平台网络建设单位和被认定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改善服务环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及服务活动的开展。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由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报送材料时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二)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5804、83133319;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841。
附件:1.2016年省级中小微企业有关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申报指南
4.创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构建“一核两翼”
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5.创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