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版权“走出去”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1

  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加快实施版权“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优秀版权项目走出国门,全面、深入、客观、准确地介绍当代中国的发展状况和中国文化,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了解上海,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上海市版权“走出去”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和方式

  (一)扶持项目为版权“走出去”优秀图书项目,暂不将数字出版形式列入。

  (二)申报项目必须最终能够实现向非华语地区版权输出或与非华语地区的出版单位进行国际合作出版发行。输出方式主要是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在内地及港、澳、台市场销售的和以外国华语地区为输出方向的中文版图书,以及国内出版并在国内销售的外文版图书,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扶持资金采取项目部分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适用于版权已“走出去”的优秀图书项目、已与境外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但还未出版的优秀图书项目、已有输出意向正在翻译中的优秀图书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者限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出版集团、出版社。凡自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受过内部整顿以上行政处分的出版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的项目应为已在境外出版的图书项目(出版日期截止至本申报办法公布前1年)、已签订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正式合同的中文书稿(含少数民族文字)、已翻译篇幅超过原稿三分之一的中文书稿(含少数民族文字)。

  (三)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或国家外宣资金等“走出去”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http://cbj.sh.gov.cn)公布《2013年上海市版权“走出去”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和《2013年上海市版权“走出去”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按《通知》的具体要求,依据《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表格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下载。

  (二)申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样书或申请项目样稿(不少于30页)或翻译样稿(不少于30页)、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的正式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评审结束后,相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要求详尽、准确、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将依次提交初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确定的资助项目名单将在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上公示一周(不含节假日)。凡收到举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核查属实,不予资助。

  (二)公示后,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与受资助项目的出版单位签署相关协议书。

  (三)受资助的项目需按要求接受检查,项目完成后,出版单位须按时递交结项报告,按协议要求递交样书并接受验收。

  上海市版权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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