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3〕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分析测试技术发展,加快分析测试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应用水平和利用效率,促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建设,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分析测试)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财务制度健全的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成员单位。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事分析测试技术工作的一线技术人员(按附件1要求提供单位承诺书)。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入网,同时能够按时上报本单位参与平台协作共用绩效报告,各项服务指标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对参与平台工作积极的单位申请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2.项目主要资助方向:新材料与无机物分析、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测试技术、环境样品分析、生物与医学检测、工业产品分析、药物分析等关系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中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4.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基础。
5.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6.项目资助额度在3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6万元。
7.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1.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2)逐级上报,经省有关部门和市科技局(委)初审汇总,按规定时间限额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可行性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省大仪办: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417室,联系电话:85058958,联系人:吴晓玲、何世伟。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预审、主管处初审和处室联审,经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程序立项。
(4)下达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