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小微人才培育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等要求,现就组织申报中小微人才培育专题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引导和支持有关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领军人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小微人才培育专题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只能为一个,不可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核推荐,书面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属及中央驻粤等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和审核推荐后书面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项目评审和入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序列入中小微人才培育专题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和其他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以收到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二)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如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时,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斌,电话:020-83135944,传真:020-83135859,E-mail:420996334@qq.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附件:1. 中小微人才培育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2.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项目指导目录(2016)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