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扶持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技(2008)291号〕、《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鼓励和支持2013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更新、完善、建设研发试验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2013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须在2013年1月起的三年内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两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银行承贷证明文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二)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五)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 11月24日。

  (六)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12月3日,每天9:30—16:30。

  四、服务窗口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承担项目申报的服务咨询、材料受理工作。

  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联系人:周冰沁、倪晓杰;电话:61717673;61717672。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人:张明辉;电话:23112782。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峰皓;电话:60805368、6080536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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