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区县农委,市属有关企业:
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和《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京政农函[2009]35号)规定,将开展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注册地在区县的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农委,市属企业(注册地在城区)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
2、各区县农委负责本区县的申报、推荐工作。
3、各区县农委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格性的初步审核。
4、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要征求郊区县农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工业局、林业局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
5、各区县推荐名额不限。
二、申报范围
凡在京注册登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服务为主的企业。已获得市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和各有关市属企业于2013年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A座813)。
四、申报材料
(一)区县上报材料
各区县政府推荐文件(含区县初评意见)、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的申请书(附件2);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2012年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原件(审计报告)。
5、企业所在地(市、区、县)税务部门(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2012年纳税情况证明原件(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
6、企业所在地(市、区、县)质监、工商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201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原件。
7、企业所在地(市、区、县)环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2012年环保证明原件。
8、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证明原件(在有效期内)。
9、企业所在地(市、区、县)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原件,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
10、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11、2012年企业产品直接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12、郊区县农委出具的企业采购本市原材料的证明原件。
13、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原件。
14、科技成果、应用专利或国家、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15、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报材料必须与申报企业情况表所填内容完全一致,其中前9项为必备材料,10~13项申报材料中出具一项即可,后2项根据企业所填内容据实出具。
2、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企业申报材料按顺序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原件评审后返还企业。),同时报送企业情况表、产业化情况的电子版。
4、全部纸制文件采用A4纸。
联系人:王宇滨
联系电话:83979153
电子邮箱:snwcyfzc@126.com
网 址:www.bjnw.gov.cn
附件:1、《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
2、《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书》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请到bjnycyhb@126.com下载,密码:83979149)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