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规(4件)
(一)待条件成熟时报局务会审议的项目(二档项目,4件)
1.经纪人条例
2.商标代理条例
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修订)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条例
二、行政规章(9件)
(一)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一档项目,3件)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3.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二)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出台的项目(二档项目,6件)
1.汽车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展销会监督管理办法
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4.撤销注册商标工作规定
5.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
6.商标评审规则(修订)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总局分管领导同意,有关司局可以适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