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我市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关村调研时指出的“要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要求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重要平台和中坚力量,也是我市对接国家部委相关资源的主要渠道。自2011年启动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以来,先后认定了2批45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通过统筹整合科技财政经费、金融机构、外专系统等多方资源,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自身国际科技合作渠道、资源等为基础,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成效,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促进在京高科技企业、大学院所等机构利用全球资源开展国际化创新,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近期将启动今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
今年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向社会各界全面开放,认定规模在200-300家左右。对于获得认定的基地,将根据基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源、国际高端人才项目资源、国际科技金融项目资源等多方资源,择优予以覆盖广、力度大、适用强的支持。
现就此次申报、认定和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认定方向。被认定基地需符合北京市总体发展需求、主要产业领域和重点空间布局。对多个申报单位能在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较高关联度、在空间布局上形成相对聚集的,将优先予以认定。
2.认定主体。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企业基地在全部被认定基地中占比达70%以上。在申报的大学、院所中,如与企业进行联合申报,将优先予以认定。
3.认定类型。按照国际科技创新与产业园区类基地、国际科技联合研究中心类基地、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示范类基地、国际技术转移第三方机构类基地等四种主要基地类型分别进行申报、推荐、评审与认定。
二、认定标准
1.合作方向。所属领域和所处位置须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需求、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
2.合作模式。与外方的合作机制须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
3.合作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充足的国际合作资金、通畅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国际化的人才团队。
4.合作成效。须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取得重要研究进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孕育重点突破前景。
三、评审安排
1.评价指标。在具体评审中按国际合作的方向性、模式创新性、合作资金、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合作成效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
2.评审分组。根据国合基地申报情况,原则上按申报基地的类型、申报单位开展合作所属的领域(如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进行分组。对于部分申报单位属性相对特别的申报单位,如军工集团和部队院所、未来科技城入驻企业等,可单独分组评审。
3.评审专家。在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国际合作专家的同时,为给后续工作打好基础,还将邀请来自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家开发银行、外国专家局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评委或旁听评审过程,从科技、合作、金融、人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