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站、所)、锡林郭勒盟生态委员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6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流转工作
1、适时验收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验收办法》,对10个旗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全面推开工作打好基础。
2、全面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其他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力争年底基本完成全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3、适时验收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验收办法》,对26个旗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同时结合牧区已经划定的基本草原,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分布图,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为草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打好基础。推进牧区建立基本草原电子档案工作。
4、探索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保护实际,逐步探索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5、积极引导和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精神,年内对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力争出台指导草原流转工作具体办法。
二、继续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工作
1、严格监督落实2015年自治区挂牌督办企业整改工作。按照农牧业厅《关于对部分违法占用草原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责成有关盟市对违法征占用草原的16家企业进行严格督办,并进行通报曝光,有效促进各地草原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核查处理农牧民反应的人为破坏草原行为。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群众反应的破坏草原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处理,或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确保社会稳定。
3、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非法开垦草原、违法征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破坏草原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4、全面落实《禁牧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结合第二轮草原奖补政策的落实,修订《禁牧责任书》、《草畜平衡责任书》和《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力争实现禁牧区禁得住,平衡区达到平衡,使草原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与管理
1、严格规范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强化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现场查验工作组织与督导;举办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的培训,编制《草原征占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南汇编》,推进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设施畜牧业规范使用草原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保护草原资源。
2、加强依法审核审批后征占用草原的管理。对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征占用草原单位和个人使用草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征占用草原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3、加强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管理。配合农业部做好2016年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计划的上报和下达,制定下发2016年自治区重点草原野生植物资源采集、收购计划,进一步强化草原野生植物依法采集、收购监管工作。
四、做好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工作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编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继续开展5月返青监测、7月长势监测;33个牧业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及适宜载畜量测报;退牧还草及京津风沙源生态效益监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后生态状况及典型牧户综合测评;组织秋季草原路线调查,完成好国家的监测任务,及时发布草原监测信息并形成全区草原监测总报告。开展国家级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业务手册》要求,开展监测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及上报监测数据。
五、加强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
1、结合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安排,组织全区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做好日常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好《草原监理简报》。充分利用《中国草原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等平台,加强动态类、图片类信息报送工作。
3、密切联系新闻媒体,做好自治区深化改革任务与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4、召开全区草原监理座谈会,安排部署2016年全区草原监理工作;召开草原确权承包推进会,确保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举办草原征占用培训班、执法培训班、监测培训与技能比赛、宣传信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区业务工作水平。
六、加强草原监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建立技术服务联系点,提高服务农牧民群众的能力,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作风转变,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与基层草原监理机构联合开展支部活动,下基层、接地气,凝聚和调动全局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切实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提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