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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建设2013年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和规范企业自身研发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经研究,拟依托在渝企业建设一批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中心的定位和任务

  企业工程中心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撑基地。

  企业工程中心主要任务: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自主研究与开发;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培养引进工程技术研发、产业化支撑人才。

  二、申请对象和名称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申请的企业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避免名称过泛过宽或过小过窄(××部分填写企业技术创新方向)。

  三、申请条件

  1. 依托企业须是在渝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一般应依托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具有较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司法纠纷、违规违法行为或失信事件记录。

  3. 相关产品、技术、工艺在市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不少于3项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 拥有不少于1000(软件企业为500)平方米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

  5. 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6. 拥有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

  7.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签订有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8. 有为依托单位提供工程技术研发、产业化支撑、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的能力。

  9. 依托单位能为企业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四、建设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填报《重庆市科技研发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先报送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2.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工程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市科委。

  3. 市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工程中心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工程中心由市科委发文批准正式筹建,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市科委组织专家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授牌。

  五、注意事项

  1. 企业工程中心优先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建设,鼓励产学研结合。

  2. 实行网上统一申请,请申请单位通过市科技项目申请系统中的"科技研发基地申请"栏目,客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见附件),并务必在网上提交前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3. 企业工程中心的成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

  4. 申请时间。2013年11月25日17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请,11月28日18时截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 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并在线打印后(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方才有效),附上相关附件材料(缺少附件材料的视为不具备条件),经依托单位和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章完善后,于11月29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到或送达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六、联系方式

  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叶堤67912271,张柯67513101

  市科技信息中心:

  文稷培(市科技研发基地管理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 谢昌鸿(科技人才库技术支持)62611305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雷阳星 67512626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一楼科技项目管理中心(40114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1:重庆市科技研发基地申报书(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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