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动物)计划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2

 

浙科发条〔2013〕2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研究水平,加快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的培养,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开展2014年度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动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遵循浙科发计〔2013〕25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须经过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实验动物)项目申报培训。

  2.项目须开展的动物实验设施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2.项目纳入省级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设备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资助额度6-8万元。

  6.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1.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2)逐级上报,经省有关部门和市科技局(委)初审汇总,按规定时间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可行性报告、申请书、培训登记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省实验动物平台办公室,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3号楼102室,联系电话:0571-86952350,联系人:褚晓峰。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平台办公室预审,主管处室初审和处室联审,经厅务会议审定立项。

  (4)下达项目计划。

  2.网上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目的“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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