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产业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4

  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领导关于做好2013年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第二批生物产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

  二、项目类型

  (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规模化,并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点产品项目。

  (二)重大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支持生物产业开发高附件值的高、精、尖新产品,对省内企业在医用设备、生物医药及生物制造等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的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或产品示范应用。

  三、支持重点

  本次项目将重点支持重大疾病和常见病防治的化学药、生物药和现代中药等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产品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医疗器械、高端耗材和检测设备等医学工程产品的首台套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支持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及生物技术服务等相关生物领域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

  四、支持方式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仍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3种方式进行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方式根据申报项目具体情况核定。

  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单位资产状况良好。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

  (五)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六)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七)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

  (八)当年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今年申报的其他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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