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3年度网络零售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1

渝商委办发〔2013〕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42号)精神,全力推动“十百千”工程,进一步加快我市网络零售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网络零售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 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零售企业(包括自建B2C商城和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

  2. 企业申报的项目为2013年度在建、完工和2014年拟建的项目。

  3. 项目支持方向为平台开发、升级项目,物流仓储配送项目,市场拓展项目,自主创新、自创网络品牌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和未受到行政处罚。

  2. 2013年1月1日前正式投入运营,具备网上订货接单、在线支付、物流衔接或服务协同功能,运行稳定可靠,已进行ICP备案并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在市内或国内处于行业领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4. 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网上商城或第三方平台公开证书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5.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销售额、订单量、日均点击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 企业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和区(县)级相关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1. 《重庆市2013年度网络零售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平台功能等基本情况;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附证明材料)、完成时间、预期成效等。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从事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的网络零售,还需提供相关主管机构批准文件。

  8. 网上商城或第三方平台销售额、订单量、日均点击量证明材料。其中,第三方平台还须提供入驻企业数、注册用户会员数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见附件2)后统一报市商委。市商委接收申报材料时间截止为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市商委,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qswkjxxc@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材料为复印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接收申报材料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核对,经办人员核对后应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并签名。

  (三)市商委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评审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送审后在市商委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重庆市2013年度网络零售扶持项目,并根据企业项目情况确定扶持资金额度。

  (四)企业申报项目完成后,向市商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委组织项目评审组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通过后拨付扶持资金。

  五、联系人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电子商务处

  联 系 人:陈 梁

  联系电话:67760871(传真)

  邮    箱:cqswkjxxc@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文件原文及附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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